再造农业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保障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产权
杨志龙
1999-04-28
发表期刊兰州大学学报
期号2
摘要农业经济运行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农业微观经济系统的建设,而农业微观经济系统建设的中心是政府应保障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产权。本文认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方向下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政府应把保护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关键词农业 宏观调控 微观基础
URL查看原文
收录类别CSSCI
ISSN1000-2804
语种中文
EI分类号F320.2
来源期刊等级C1类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9141
专题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杨志龙. 再造农业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保障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产权[J]. 兰州大学学报,1999(2).
APA 杨志龙.(1999).再造农业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保障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产权.兰州大学学报(2).
MLA 杨志龙."再造农业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保障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产权".兰州大学学报 .2(1999).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杨志龙]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杨志龙]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杨志龙]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