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物价变动条件下的固定资产补偿
李培根
1991-03-02
发表期刊武汉财会
期号2页码:55
摘要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周期较长,在其经济使用期限内,往往会受不同时期物价变动的影响。因此,在调整固定资产核算资料时首先应确定企业拥有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价值和现行变现价值。这里所指的现行重置价值,是指企业按当前生产条件和市场价格,购回相同性能、相同质量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支付的货币资金;现行变现价值是指企业目前将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出售,而能收回的货币资金。用现行变现价值来计量企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是比较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因为在市场确定固定资产现行变现价值时,既考虑了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价值,又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所以我们可直接用现行变现价值,来确定企业所持有的各种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我们用现行重置价值与现行变现价值相比,所得之差额,作为以
DOI10.19641/j.cnki.42-1290/f.1991.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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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4-0994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6480
专题长青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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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李培根. 浅议物价变动条件下的固定资产补偿[J]. 武汉财会,1991(2):55.
APA 李培根.(1991).浅议物价变动条件下的固定资产补偿.武汉财会(2),55.
MLA 李培根."浅议物价变动条件下的固定资产补偿".武汉财会 .2(19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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