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苏强
2017-04-15
发表期刊注册税务师
期号4页码:48-52
摘要本文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的规定,结合建筑服务涉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法进行案例详解。案例1:A企业于2016年12月1日提供一项外省建筑服务,预计工期为3个月,建筑服务合同约定总收入600000元(不含税),2016年12月1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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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1051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zufe.edu.cn/handle/39EH0E1M/1066
专题长青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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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苏强.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J]. 注册税务师,2017(4):48-52.
APA 苏强.(2017).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注册税务师(4),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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